关于加强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
            2021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全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高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同时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抓制度建设、抓教育引导、抓习惯养成,以节日风清气正“小气候”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大气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通知通报精神,自觉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把清廉过节各项要求落细落实,以实际行动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严明纪律规矩
           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节日文化,尚俭戒奢、移风易俗。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其他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
           元旦、春节期间,院纪检监察、行风部门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力,发生“四风”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516-83638079。
     
           附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中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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