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附三院关于加强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近期全省卫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市纪委《关于印发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廉洁过节“十二条禁令”的通知》(徐纪发〔2021〕3 号)要求,以及徐州市卫健委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带头示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通知通报精神,慎独、慎微、常坚守,自觉增强规矩意识,以自律之心筑牢拒腐之坝,把清廉过节各项要求落细落实,以实际行动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严明纪律规矩,守牢法纪底线
           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节日文化,尚俭戒奢、移风易俗。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其他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严格遵守“十二条禁令”,带头不收受礼品礼金,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厉行勤俭节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元旦、春节期间,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问题,以及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严格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力,发生“四风”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516-83638079。
     
    附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3.徐州市纪委《关于印发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廉洁过节“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中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29日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