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综合楼一楼部分房间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点击:
      一、房屋基本情况
           医院南综合楼一楼7、8、9房间,具体可联系总务处前往勘察,联系电话83638115。
     

    房屋地点 面积平方米 租期 招租底价(年)
    南7 37 三年 53000
    南8 37 三年 53000
    楼梯间9 17 三年 15600
     
     
     
           二、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竞租。
     
           三、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徐州市城市管理以及业态控制的相关要求。拟定用途:商业零售(须与医院自营零售业务不形成明显竞争关系)、文化、房产中介、面包烘烤、办公等适宜房屋所在的周边环境的公共服务业。禁止用途:工业项目、歌舞娱乐场所、铝合金加工制造业、车辆维修保养、烟花爆竹、浴室、棋牌室、油漆、液化气充装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农药、环境(噪音)污染或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冲突的经营项目。
     
           四、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租金于竞价结束后当场公布,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每年为单位,百元为价格精确单位。
    1、房屋可合并租赁或单租。
    2、税金由承租方承担,中标租金为税后,医院不提供发票。
     
           五、招租流程须知
           1、招租公告通过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发布。
           2、报名日期,自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16:00。
           3、报名登记地点设在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复兴南路388号医院内总务楼307室),报名登记联系人:陈老师 徐老师,电话:83638084。项目具体咨询总务电话:张老师,83638115。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三个或以上的竞租方,医院进行现场竞价,竞价单位为百元起。如出现报价相同,则进行二次竞价。竞价最高者即为成交人。若成交人放弃承租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5、竞租人如扰乱招租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地点:待定。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10分钟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竞租具备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门面房招租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更改。
           3、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企业银行征信报告。
           4、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6、报价单按照规定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单现场填写并签字。
     
           七、竞租保证金说明
           意向竞租方须在材料审核通过,接招采办通知后,去院方财务处交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并注明缴款事由。竞租方须保存好原始收据,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如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汇款、转账等方式无息退还。竞租方若成交,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押金。若竞租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在相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5、租赁期间医院如遇不可抗力不再对外出租,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九、管理与服务
            房屋具体管理工作由徐医大附三院总务处负责,承租户需承担以下义务: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店面装潢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装潢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5、按时交纳租金。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活动,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3638084、83638149。
     
    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
    2024年1月15日
     
     
     
    门面房招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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