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对我院进行第二、三批集国家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考核

发布时间:2022-02-23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16号),2022年2月18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我院进行第二、三批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现场考核,院长滕大才、副院长杨煜带领医务处、医保办、财务处、药剂科等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组长徐娅首先介绍了本次考核工作的宗旨、目的和考核依据。院长滕大才对检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检查组进行了工作汇报,介绍我院对集采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政策,并要求接受检查的科室认真配合检查组,提供真实、准确数据资料。
           检查组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依据《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考核评分表》考核标准,检查我院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第三批执行情况,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合理控制药品费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检查组对我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医院再接再厉,把医保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滕院长对医疗保障局检查组表示感谢,对检查中要求改进的问题立行立改,希望市医疗保障局多给我院医保及集采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促进医院更好的发展。



     
      拟稿:药剂科
      审核:王勇
      发布:李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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